公式: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
应纳税所得额:收入总额-不征税收入-免税收入-各项扣除(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等)-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
税率:
一般企业:25%(标准税率)
高新技术企业:15%(需通过认定,有效期3年)
小型微利企业(2023-2027):年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元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税率缴纳,实际税负5%。需同时满足:从业人数≤300人、资产总额≤5000万元、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元。
非居民企业:10%(预提所得税)
注意:应纳税所得额≠会计利润,需要进行纳税调整。常见调增项:业务招待费超标(按发生额60%且不超过营收5‰)、罚款滞纳金、超标广告费等。常见调减项:国债利息收入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。
A:2023-2027年,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税率缴纳,实际税负=25%×20%=5%。例如应纳税所得额100万,应交所得税=100万×25%×20%=5万元。超过300万的部分按25%正常税率。
A:增值税是流转税,按销售额征收,税率13%/9%/6%,是价外税,最终由消费者承担;企业所得税是所得税,按利润征收,税率25%,由企业承担。一个在流转环节征,一个在利润环节征,企业盈利时两者都要交。
A:会计利润按会计准则计算,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计算,两者有差异时需纳税调整。调增:会计扣除了但税法不允许(如罚款、业务招待费超标);调减:会计计收入但税法免税(如国债利息),或税法允许加计扣除(如研发费用)。应纳税所得额=会计利润+调增-调减。